
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
yingdongfeng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仙居县水利电力开发公司诉宋华东、仙居县水力发电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
2007-07-02 11:36:08 来源:
| 原告仙居县水利电力开发公司与被告宋华东、仙居县水力发电公司为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,应东峰律师(浙江台州仙居)为原告水电开发公司代理,水电开发公司胜诉。 仙居县虎珠矿泉饮料厂(下称饮料厂)系仙居县水利电力局于1996年5月7日开办的国有企业。1996年6月8日,经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将饮料厂委托给原告水利电力开发公司(下称开发公司)经营管理,于同年10月30日签订了委托书,委托经营管理的时间为199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底。1996年8月6日,第一被告宋华东作为承租方由第二被告水力发电公司(下称发电公司)担保同原告(出租方)签订了一份《租赁经营合同书》,租赁经营饮料厂。合同载明:租赁期限从1996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底;租金275万元,分十期付清。第一期于1996年12月底前付2.5万元、第二期于1997年11月30日前付20万元、第三期于1998年11月30日前付30万元、…;租赁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负责,租赁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;承租方不按时交付租金,加收本期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十的违约金等内容。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、财产的移交、返还和验收等均作了规定。仙居县水电局作为鉴证单位,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。同日,原告又与第一被告签订了《补充协议》,约定:第一被告已交的50000元押金,其中的25000元作为交付第一期租金,另25000元返还给第一被告作流动资金。同年8月10日,第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《承诺书》,承诺为第一被告应交付的租金担保。同年8月30日,由水电局作为鉴盘方,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交接书,双方对饮料厂的财产盘点核实后,按清单进行了交接。第一被告在租赁饮料厂期间,未交付第二期、第三期租金。 1998年12月10日,原告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对饮料厂的厂房和厂内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同年12月11日,仙居人民法院作出(1998)仙民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,对饮料厂的财产就地查封由申请人负责保管。同年12月15日,原告向仙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:1、终止与第一被告的租赁经营合同;2、按资产交接清单返还饮料厂的财产,第一被告租赁期间所欠的债务由其自已偿还;3、给付租金50万元及违约金(从欠款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至付清之日止);4、由第二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;5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应东峰律师依法接受原告仙居县水电开发公司的委托,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。 庭审中,应东峰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: 一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系各方自愿订立,且内容合法,应认定有效,应受国家法律保护。各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。 二、第一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,应承担违约责任,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租金并偿付违约金。 三、由于第一被告在合同期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交付第二期、第三期租金,根据《经济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租赁合同应予解除。饮料厂的财产应返还给原告,租赁期间的债权债务按租赁合同规定办理。 四、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担保,依法成立,对第一被告的应付款项应承担连带责任。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,应予支持。 1999年4月1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(1999)仙经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: 一、终止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。 二、第一被告租赁的饮料厂财产按法院查封财产清单返还给原告。第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50万元及违约金(其中20万元从1997年12月1日起、30万元从1998年12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付至付清之日止)。 三、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。 案件受理费10970元、诉讼保全费3000元,合计1397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。 原告水电开发公司胜诉,合法权益受到了应有的维护。 |
| 相关阅读
- 大家都在看

原告俞新章、张加福、张铭虎、陈太松、张小凤的房屋与被告的房屋前后相邻,原告的房屋在后幢,被告的房屋在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