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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一株小树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

2007-07-02 11:36:08 来源:


为争一株小树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

    祝新弟故意伤害案,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,被告人被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
    2006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,被告人与被害人为一株小杉树(20来元钱)的归属问题发生口角,被害人用雨伞打被告人,被告人在用锄头柄抵挡中打伤被害人的右肋,造成被害人右肋6—8骨折,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为轻伤。2006年5月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5月18日被依法逮捕。2006年7月12日,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的亲属聘请律师应东峰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。2006年7月19日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,庭审中,应东峰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:
    一、被害人先用雨伞打被告人,对引起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    二、被告人对被害人只打了一下,犯罪情节较轻。
    三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且是初犯,偶犯。
    四、被告人与被害人已就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,并已履行。
    五、被告人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。
    辩护人请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。
    庭审后,审判员吴宇燕当庭宣判: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宣判后,被告人获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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