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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永兵诈骗案 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被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

2007-07-02 11:36:08 来源:


潘永兵诈骗案 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被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

      2003年9月27日至10月底期间,被告人虚构朋友建房需要砖头的事实,以每只砖头0.137元价格分几次向仙居县下各镇山下英票应杏连砖瓦厂共骗赊砖头86000只后,将这些砖头以每只0.136元(连运费)分别卖到杨府、断桥、上宅等地,获得赃款用于挥霍,经物价部门鉴定,价值折合人民币11610元。仙居公安局下各派出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,2006年3月15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,同年4月20日将嫌疑人依法逮捕。2006年7月3日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刑(2006)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,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的妻舅龚永跃聘请律师应东峰(浙江台州仙居)为辩护人参加诉讼为被告人辩护。2006年7月13日,法院由吴宇明担任审判员对本案进行了仅开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应东峰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:
       一、诈骗数额仅11610元,犯罪情节较轻。
       二、认罪态度较好,能如实交代自已的犯罪事实。
       三、能积极退赃。
       四,是初犯,偶犯。
       五、被告人具备适用宣告缓刑的条件。
       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。
       庭审后,法院当庭作出(2006)仙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:被告人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      法庭宣判后,被告人当天获得释放。被告人向辩护人表示,一定要记住这次教训,好好做人,善待妻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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